問題詳情

一、乙營造公司以總價統包方式,標得甲市政府之某工程案。乙因配合變更設計、遭遇應由甲負責處理之土地使用糾紛等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而展延350日,遲至民國(下同)98年1月23日始完工,並於同年2月20日完成驗收。經查物價在展延期間大幅上漲,超出合理預期範圍,雖雙方約定「本工程不依物價指數調整」 ,但乙仍於98年9月7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聲請調解、請求甲補償其因物價上漲所受之損失未果,嗣於100年8月間撤回調解之聲請。乙爰於101年2月18日依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提起訴訟,聲請法院核定甲應增加給付之金額若干並求為命甲給付之。對此,甲提出乙已逾除斥期間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抗辯,是否有理?(35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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