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將複製之名畫一幅,價值原為新臺幣(下同)6,000元,偽稱為真品出賣與熱愛收集名畫之乙,乙不知有詐而以99,000元買受之。甲得款後,將該款放置家中於深夜被丙潛入住宅竊取。乙嗣後得知上情乃根據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甲返還所受領之利益。因發現甲已無財產,遂另外再依相同之法律關係訴請丙返還其竊盜所得之利益。試問:在甲乙間與乙丙間之訴訟,關於不當得利成立要件中之「無法律上原因」之事實,應由何人舉證證明?(25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