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營業所在高雄市,並在台南市乙銀行開立支票存款戶,某日前往桃園接洽生意,簽發一紙付款人為乙銀行之支票交付丙,其後丙(住所地在台中市)不慎遺失該支票,丙除向乙銀行辦理止付之通知外,應向何地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A)高雄地方法院
(B)台南地方法院
(C)桃園地方法院
(D)台中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7576
統計:A(27),B(325),C(7),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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