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某金融控股公司副董事長,因為爆發金融弊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合法傳喚以協助釐清案情,然其卻無正當理由下滯留國外未出庭應訊。請問:於此情形,檢察官將可以採取何種作為,以落實其偵查權的實施?
(A) 予以不起訴處分
(B)簽發拘票予以拘提
(C) 直接將案件移交法院審理
(D) 將案件簽結,待傳喚到案後再重新調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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