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為臺灣證券交易所受雇人,因業務上關祥、知道期貨交易所將發行某股票選擇權契約,且.獲悉重大影響該股票選擇權契約價格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即進行其有關股票現貨交易,依期貨交易法之規定,甲是否應負刑責?
(A)不合法,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B)不合法,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C) 甲走進行股票現貨交易而非期貨交易,故其行為4毒品合法
(D)因甲是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受雇人,而期貨交易法所規範內線交為之對象不包括現貨機構之人員,故其行為棒、屬合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3),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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