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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理由書指出,考量暫時收容期間不宜過長,避免過度干預受暫時收容人之人身自由,並衡酌入出國及移民署現行作業實務是得由該署處分暫時收容之期間,其上限不得超過多久?
(A)24 小時 
(B)3 日
(C)  15 日
(D) 30 日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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