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經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 5 日前附具理由,向下列何者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A)大陸委員會
(B)法院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D)監察院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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