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涉犯強盜致重傷罪嫌,在女友勸說下,自行至管轄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自首。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甲有羈押之必要,於未逮捕甲之情況下,即向管轄法院以甲具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經管轄法院法官訊問後,認為甲應具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非檢察官所主張之原因,遂准予羈押。請詳附理由說明所踐行之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8182
統計:A(1),B(101),C(2),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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