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司法警察持記載搜索地點為:「臺北市大安區 00路 0 段 00 號 2 樓甲住宅」之搜索票,至甲宅進行搜索,司法警察於進出該住處所必須經過公共樓梯間之甲鞋櫃內查獲槍彈,並予以扣押。審判時,被告甲之辯護人主張,於住處外之公共樓梯間鞋櫃內查獲扣案之槍彈,係違法搜索所得,應排除其證據能力。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6329
統計:A(9),B(4),C(17),D(4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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