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因虛榮心作祟,明知「法學博士」頭銜於航空公司會員申請並無任何優待與利益,仍於航空公司會員資料表上填具自己個人資料時,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上「法學博士」的頭銜。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甲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
(B)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C)甲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
(D)甲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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