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何者是民國 108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修法所列之「曝險少年的行為徵兆」?
(A)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B)經常逃學逃家
(C)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D)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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