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一個人的行為,若侵害到他人的生命、自由、身體等重要利益,就具備《刑法》犯罪構成要件的「違法性」;不過某些情況雖侵犯到他人權益,卻例外被法律所允許,而不構成違法。下列情況中,何者屬於違法行為?
(A)看守所刑場內,法警扣下扳機結束死刑犯的生命
(B)小飛遭路人以手肘碰撞其胸口,憤而拿起石頭砸向路人
(C)火災現場2樓,小琳拿起尖銳物品將窗戶擊破而跳樓逃生
(D)小華散步時,被路人養的狗咬住小腿不放,而拿拐杖打傷小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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