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刑法》所認定的「故意」行為是指下列何者?
(A)行為人明知行為的結果並有意使其發生
(B)觸犯法令規定應以刑罰處罰的有責行為
(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是否違法者
(D)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在疏忽的情況下使意外結果發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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