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設立許可時,主管機關於審查申請案件時,對於發起人名冊發現部分發起人有哪些情事,應不予許可設立?
(A)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已逾五年
(B)曾犯詐欺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C)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判刑確定,執行完畢逾二年
(D)受破產之宣告,已復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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