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幸福縣成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人數為15人。依相關規定,其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幾人?
(A)7
(B)8
(C)9
(D)1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9676
統計:A(745),B(2549),C(217),D(62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申訴評議委員會與學生獎懲委員會不同、1/3 2/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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