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有一地於其上建有房屋一間供自住,一直繳納地價稅,多年前該地因實施都市計畫而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惟甲於日前始獲知此情。其乃旋即申請改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及申請退回先前溢繳之地價稅,但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甲未履行稅捐稽徵法上之申報協力義務而否准其申請退稅。則何謂「申報協力義務」?本案應如何處理?試依土地稅法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分析之。(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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