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有土地一筆,A 為該土地之三七五租約承租人。甲於民國 90 年 1 月 10 日因經商關係積欠 B 鉅額債務,為解決問題,甲於 91 年 6 月 10 日向 C 借款並將該土地設定抵押權於 C。今因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徵收甲該筆土地,發給補償費。試問:債權人 B可否主張就該補償費,對 A 或 C 有優先受清償之權?其理由何在?請分別申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715
統計:A(1),B(3),C(28),D(32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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