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於下列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 20 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
(A)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 2 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B)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C)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滿 5 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D)因不可歸責於需用土地人之事由,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 3 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7273
統計:A(10),B(136),C(34),D(7),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