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大陸地區法人以從事有助於臺灣地區整體經濟之投資而取得之不動產物權,因未依核定之用途使用,經廢止其許可,並限期令其出售,而未出售者,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如何處理?
(A)逕為標售,得款發還原權利人
(B)照價收買
(C)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得款發還原權利人
(D)依法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7233
統計:A(235),B(10),C(98),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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