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4年6月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天主教輔仁大學(輔大)心理學系的教學大樓發生一件王姓學弟企圖性侵酒醉學姐事件,新聞史上將此事件稱為「輔大心理學系性侵案」。當時輔大心理學系主任何東洪、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等人,未依照「相關法律」處理此事件,而在無法源依據情況下組成工作小組輔導。105年5月在事件發生後的11個月後,學姐的男友在臉書發佈的文章,除了重新提及性侵案發生經過,並指控夏林清在處理過程企圖平息爭端,輔導過程使用的語言和態度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學姐的男友的指控文章隨即使網路和社會各界出現討論,也引起新聞媒體的報導。而夏林清在出差返國後,召開記者會回應質疑。輔大心理系也邀請200多名系內老師、學生、畢業系友和學姐及學姐男友,開會共同討論!希望藉公開對話釐清各方疑點,不過工作小組的處置仍引起輿論反彈,法律學者及許多專業學者指此舉過程中冷血的問話讓人痛斥根本是在「檢討受害者」公開批鬥大會一樣。105年6月底,輔大回應「輔大心理學系性侵案」的處理批評,除了向中華民國教育部表示處理過程的缺失,且決定以違反「相關法律」的第21條規定立即解除嚴重違反學術專業倫理的心理學系主任何東洪的主任職務。105年9月輔仁大學緊急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夏林清嚴重違反學術專業倫理立即停止夏林清的社會科學院院長職務。105年1月26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凱民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107年3月22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25 上述當時輔大心理學系主任何東洪、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等人,未依照「相關法律」處理此事件,而在無法源依據情況下組成工作小組輔導。此「相關法律」是下列何者法律?
(A) 性別工作平等法
(B) 妨害性自主罪
(C) 性騷擾防治法
(D) 性別平等教育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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