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1998 年 5 月間,就讀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4 年級某陳姓學生,為能驗證防毒軟體號稱百分百防毒是不實廣告,自行實驗製作 CIH 病毒,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同學使用了實驗用電腦,而將此病毒攜出,造成全球電腦嚴重的損害。但是後來陳姓學生卻獲不起訴處分,合理的解釋為何?
(A) 法無明文規定,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B) 並未確實毀損他人物品,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C) 陳姓學生未滿 20 歲,不符合有責性
(D) 是同學無意間散布出去,不構成違法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