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未曾接觸毒品的李小明為19歲的大學生,某日與同學結伴至校外狂歡,並受他人慫恿,吞下二顆不知名藥丸,之後被警察臨檢,並查出吞下的藥丸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規定的第二級毒品。關於此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慫恿李小明吞下藥丸的人,因為未吞食藥丸,故未違反法律規定
(B)李小明吞下不知名藥丸,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施用毒品行為
(C)因為李小明仍為學生,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審理
(D)法官確定李小明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後,應判決其入監服刑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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