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審議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擬予不續聘或解聘教師時,應經全體多少委員出席方可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2161
統計:A(438),B(4050),C(90),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法施行細則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法第14條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