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收到臺北地方法院送達的支付命令,應給付債權人乙新臺幣 60 萬元。甲自以為並不認識乙,也無欠債,遂不以為意。2 個月後,乙依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甲的財產。試問:該支付命令有何效力及甲有何法律上救濟方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5194
統計:A(330),B(3172),C(143),D(1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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