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聲請再審之事由者,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下列何者非屬聲請再審之事由?
(A)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者
(B)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為偽造者
(C)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已證明為虛偽者
(D)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係被誣告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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