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小志向立明借 20 萬元,契約註明到期日為民國 97 年 8 月 30 日。小志逾期仍遲遲不還,立明急需用錢,打算採取司法手段追討
(A)立明可先請民間討債公司合法催討
(B)提訴受理的法院按一般情形應是地方法院民事法庭
(C)立明原則上要向小志住所所在地方法院為之
(D)小志必須先繳訴訟費
(E)立明可在判決勝訴時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但須繳執行費。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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