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台灣普通法院為三審三級制,第二級高等法院所管轄的事件包括
(A)非常上訴事件
(B)不服地院裁定的抗告事件 C)內亂外患罪之第一審
(D)法律規定情節重大應合議之事件
(E)不服一審判決的民刑事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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