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汽車駕駛人,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
(A)吊扣駕駛執照
(B)註銷駕駛執照
(C)暫扣駕駛執照
(D)吊銷駕駛執照。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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