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37為題組設籍台北的小智向設籍台中的大仁借款三萬元,二人並未簽寫借據。後來大仁要求小智還錢,但是小智卻置之不理。大仁因而求助於在台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的忠勇。
36. 根據上述案例與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人未簽借據因而無法依循和解程序解決
(B)大仁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C)大仁可請求檢察官偵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
(D)忠勇可主動審理此案並判決小智必須還錢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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