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於2月1日酒後騎機車遭警取締,檢察官以不能安全駕駛罪起訴,甲於4月1日又因相同原因,遭檢察官再次以不能安全駕駛罪起訴。8月1日法院合併審理該二罪後,宣告前罪有期徒刑3月,後罪有期徒刑5月,該二宣告刑法院不得為下列何種判決?
(A)定應執行刑7月
(B)定應執行刑7月,並定易科罰金之標準
(C)定應執行刑7月,復定易服社會勞動之標準
(D)定應執行刑7月,復宣告緩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98246
統計:A(37),B(67),C(102),D(1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主刑、刑法之國家法益-公務員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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