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證人於警察詢問時證稱目擊乙殺人,經記明筆錄,未料於審判中竟證稱未看到被告乙殺人,依實務見解,法院得否採用警詢筆錄認定乙殺人之刑責?
(A)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絕對無證據能力,法院不得採用之
(B)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因在警察前作成,不適用傳聞例外法則,無證據能力,法院不得採用之
(C)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可考慮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2 傳聞例外之規定,而因筆錄作成時間較接近於案發時間,即屬該條之較具可信性,故法院得採用之
(D)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可考慮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2 傳聞例外之規定。因其審判外供述在警局中作成,若無任何較具可信性之情況,則該筆錄不符合傳聞例外,法院不得採用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1644
統計:A(3),B(17),C(172),D(24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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