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犯罪嫌疑人甲在被逮捕,並接受警詢後,被移送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甲向檢察官表示欲與其委任之辯護人談話,檢察官以有事證足認有湮滅、偽造及變造證據為由,禁止其與辯護人接見。關於檢察官之禁止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被拘提或逮捕人與辯護人接見的禁止或限制,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設有任何救濟程序,是故,即便甲不服檢察官之禁止處分,亦無任何聲明不服的方法。此為亟需修法因應之規範漏洞
(B)依現行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僅得為暫緩接見之處分,不得禁止。是故,甲若不服檢察官之處分,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請求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C)依現行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僅得以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由禁止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是故,檢察官之禁止處分不合法,甲若不服,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請求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D)依現行刑事訴訟法,拘提或逮捕後犯罪嫌疑人與辯護人的接見限制,僅得由法院為之。是故,檢察官之禁止處分違法,甲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以為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8
統計:A(10),B(61),C(25),D(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之國家法益-公務員濫權、訊問不予計時之情形、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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