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那一個組合,得為公司債債權人之共同利害關係事項,召集同次公司債債權人會議? 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乙.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丙.有同次公司債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公司債債權人
(A)僅甲、乙
(B)僅甲、丙
(C)僅乙、丙
(D)僅甲、乙、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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