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退休後,要求其子女按月各給付其一萬元作為撫養費。其子乙以甲已有退休金,只願意給付五千元;其女丙則主張其已嫁人,不負扶養義務。甲揚言要告乙、丙遺棄罪,請問下列理由何者不正確?
(A)甲主張之遺棄罪指的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有義務者之遺棄罪
(B)甲雖然健康、體能狀況尚佳,但已退休,故為遺棄罪之行為客體-「無自救力之人」
(C)丙雖已嫁人,但對甲仍有扶養義務
(D)扶養方法不合意僅為民事紛爭,尚不成立遺棄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6409
統計:A(8),B(117),C(15),D(2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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