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在學校BBS站指稱某老師是條狗,只會作賤英才。請問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
(A)甲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B)甲成立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
(C)甲對於其所指稱之情事能證明為真實者,始得不罰
(D)這是甲之言論自由,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5124
統計:A(190),B(20),C(11),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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