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甲經歷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其認為該裁判中據以裁判的行政機關「解釋令函」是違憲的,想要聲請大法官解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並不受「解釋令函」的拘束,所以不致產生裁判上適用「解釋令函」的情況
(B)行政機關的「解釋令函」只是供機關內部參考,並不屬於人民可以聲請釋憲的對象
(C)「解釋令函」依現今釋憲實務見解,屬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命令」,只要為確定終局裁判所援用,可以作為人民聲請釋憲的客體
(D)如果法院裁判上所適用的「解釋令函」是違憲的,只能提起再審,無法聲請大法官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
統計:A(307),B(158),C(1350),D(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懲戒與懲處、大法官任期及職權、行政院的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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