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招標文件列有得協商更改之項目者,除已標示固定金額或費率給付者外,價格須列為協商項目之一才合理。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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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招標文件列有得協商更改之項目者,不論是否採固定金額或費率給付,價格應列為協商項目之一才合理。(A)O(B)X
- 7 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優勝專業服務廠商,其優勝廠商以1家為限。(A)O(B)X
- 4 機關辦理招標,於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價格給付,但仍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並納為評選項目之一,所佔配分比率為10%,尚屬適法。(A)O(B)X
- 995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最長以3年為限。 第93條(A)O(B)X
- 3 機關辦理招標,於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價格給付,但仍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並納為評選項目之一,所佔配分比率為10%,並不適法。(A)O(B)X
- 2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應一併成立3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其成員並不以機關人員為限,且至少應有1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A)O(B)X
- 994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與廠商有爭議未能解決者,由訂約機關處理之。第93條(A)O(B)X
- 50 受機關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所訂定之技術規格如屬特殊技術規格,應要求該廠商於提出技術規格前,向機關書面說明其必要性。(A)O(B)X
- 48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同一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其服務費用之計算,僅能擇定一種計費方式。(A)O(B)X
- 993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與廠商有爭議未能解決者,由適用機關自行處理,並將結果通知訂約廠商。第93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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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倘為直屬上級機關委託代辦之採購,直屬上級機關薦派之評選委員屬聘兼之委員。(A)O(B)X
- 8 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優勝專業服務廠商,其優勝廠商得不以1家為限。(A)O(B)X
- 998 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50萬元,其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5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5萬元,得逕洽同一廠商採購。第93條(A)O(B)X
- 10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應予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A)O(B)X
- 9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5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應予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A)O(B)X
- 999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始得利用該契約採購。第93條(A)O(B)X
- 106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僅得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A)O(B)X
- 107 機關於開標時發現廠商間押標金繳交支票號碼有連號,機關即可逕行認定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情事。(A)O(B)X
- 1000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該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A)O(B)X
- 11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不包括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A)O(B)X
- 12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包括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A)O(B)X
- 108 廠商因契約關係履行機關之採購案,機關內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意見,均可指示廠商辦理,以利效率。(A)O(B)X
- 109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財物採購亦同。(A)O(B)X
- 13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52「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
- 53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即使有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之工法,履約期間仍不得要求契約變更改變施工工法。(A)O
- 110 允許共同投標案件,機關可視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由全體共同投標廠商具名及簽署,且不允許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以利後續發生履約爭議時釐清權責。(A)O(B)X
- 14 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54 機關工程履約期間辦理原有契約項目之變更追加,雖原單價施工條件已改變,惟因原契約已有單價,故應以原決標單價辦理始合理,不得另議單價。(A)O(B)X
- 15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以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無其他擇定方式。(A)O(B)X
- 55 依營造業法,營造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營業,機關辦理屬營造業法所稱營繕工程採購者,必須將加入營造公會之會員證作為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之一。(A)O(B)X
- 56 機關辦理1000萬元以上工程採購之採購標的,如屬營造業法所載專業工程項目,廠商資格規定只允許綜合營造業投標,尚無不可。(A)O(B)X
- 16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A)O(B)X
- 57工程採購得不先經調解程序,而由契約雙方合意逕付仲裁。(A)O(B)X
- 17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以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無其他擇定方式。(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