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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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依營造業法,營造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營業,機關辦理屬營造業法所稱營繕工程採購者,必須將加入營造公會之會員證作為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之一。(A)O(B)X
- 15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以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無其他擇定方式。(A)O(B)X
- 54 機關工程履約期間辦理原有契約項目之變更追加,雖原單價施工條件已改變,惟因原契約已有單價,故應以原決標單價辦理始合理,不得另議單價。(A)O(B)X
- 14 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110 允許共同投標案件,機關可視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由全體共同投標廠商具名及簽署,且不允許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以利後續發生履約爭議時釐清權責。(A)O(B)X
- 53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即使有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之工法,履約期間仍不得要求契約變更改變施工工法。(A)O
- 52「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
- 13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109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財物採購亦同。(A)O(B)X
- 108 廠商因契約關係履行機關之採購案,機關內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意見,均可指示廠商辦理,以利效率。(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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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以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無其他擇定方式。(A)O(B)X
- 58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所稱之「建造費用」,指工程完成時之實際施工費用。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
- 111 機關辦理採購有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就該部分不同投標廠商間所提出之分包廠商,除有符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7條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相同。(A)O(B)X
- 18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A)O(B)X
- 112 除傳統之發包方式外,在可提升採購效率、確保品質,縮短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虞情形下,可將設計、監造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以縮短執行時程。(A)O(B)X
- 19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時,其未參與第1次綜合評選之委員,仍得參與。(A)O(B)X
- 113 經第1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案件,雖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如計畫時程已落後之工程標,機關仍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另公告招標,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A)
- 20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時,其未參與第1次綜合評選之委員,不得參與。(A)O(B)X
- 21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應就廠商因協商而更改之項目與其他未更改項目,均分別重行評分(比),以評定最有利標。(A)O(B)X
- 60 「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所稱「水管、電氣」,例如「空調工程」、「電梯工程」。(A)O(B)X
- 59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涉及營造業者,不得未限定特定適用標的而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A)O(B)X
- 114 機關辦理營造業法規定專業工程項目,基於增進採購效率,不論專業營造業廠商家數是否過少,均可優先考量將專業營造業納入投標廠商資格。(A)O(B)X
- 115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不得辦理契約變更。(A)O(B)X
- 2機關依採購法第19條辦理公開招標,其屬未達公告金額者於第1次開標,投標廠商: (A)必須達3家以上。 (B)無家數規定,達1家。 (C)須達6家以上。 (D)須達2家以上 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 22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應就廠商因協商而更改之項目重行評分(比),與其他未更改項目之原評分(比)結果,合併計算,以評定最有利標。(A)O
- 61 工程採購部分履約項目屬環保產品者,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先採購之規定。(A)O(B)X
- 116 公開閱覽之承辦單位應將閱覽廠商或民眾之意見彙整加以列管,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密件方式辦理。(A)O(B)X
- 3機關訂定底價時,以下何種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免經規劃設計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 (A)未達查核金額採購。 (B)特殊採購。 (C)商業性轉售之採購。 (D)重複性採購。
- 62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須辦理契約變更而有新增非屬原契約數量清單內所列之工程項目者,新增工程項目單價編列方式,應以原預算相關單價分析資料為基礎,並考慮市場價格波動情形;其底價訂定,並應符合採購法第46
- 23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評選優勝廠商時,因價格係屬議價階段事項,不得將廠商報價納入評選。(A)O(B)X
- 4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未訂底價最低標決標原則之採購,最低合格標之標價是否合理,由: (A)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B)底價審議委員會。 (C)開標主持人。 (D)評審委員會 審定之。
- 118 委託技術服務採購,為落實市場競爭機制,原則上採用最低標決標之方式。(A)O(B)X
- 117 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總預算,僅係參考性質非限制條件,為避免扼殺廠商之創造力,廠商服務建議書所提供之工程總預算,應不受該工程總預算之限制。(A)O(B)X
- 63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A)O(B)X
- 5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者,其招標文件所標示之開標時間,不得為: (A)送樣審查合格後。 (B)等標期屆滿當日。 (C)等標期屆滿之次一上班日。 (D)與招標公告所標示之開標時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