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規定警察勤務方式包括臨檢,同條第 3 款規定臨檢為:「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說明上述臨檢規定應如何執行,始屬合憲?(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4505
統計:A(33),B(1233),C(101),D(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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