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因女友乙移情別戀,計畫至乙家縱火洩憤,但缺乏勇氣,遂猛灌一瓶烈酒壯膽後,於深夜拿自製汽油彈至乙住處。因酒醉加上天色昏暗,甲看錯門牌號碼,將丙宅誤認為乙宅而丟擲汽油彈,造成丙宅客廳大部分焚燬,甲當場被逮捕。經鑑定後確認,甲縱火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3.4‰,無責任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欲燒燬乙宅,行為時卻將丙宅誤認為乙住處,屬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影響甲之縱火故意
(B)甲縱火時已無責任能力,依罪責原則,行為與罪責需同時存在,故甲無罪
(C)甲故意飲酒自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且於此狀態下縱火,應屬故意自招的原因自由行為
(D)甲自陷無責任能力狀態時,雖無法操控犯罪的因果歷程,其縱火客體與清醒時想侵害的客體不一致,非屬因果歷程重大偏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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