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未成年人之監護人執行監護職務,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監護人應負無過失責任。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D)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之日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9773
統計:A(141),B(101),C(338),D(30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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