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乙二人共有一筆土地已歷經 3 年,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惟實際上,由於乙沒有使用土地的需要或計畫,以致該筆土地 3 年來一直由甲占有使用。嗣後,甲、乙二人因細故發生爭吵,乙不甘土地 3 年來由甲占有使用,乃請求甲支付一筆使用土地的費用或賠償金。針對乙的請求,甲提出二項抗辯:第一,乙明知其占有使用該筆土地,均未提出異議,顯見乙默認甲有權占有使用土地;第二,其占有使用土地,既未破壞土地原狀,亦不影響土地使用或交易價值,而且乙自己沒有使用土地的需要或計畫,根本無所謂損害可言。試問:乙的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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