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日前台中縣太平市一所國中五名國一女生,陸續把三名有嫌隙女生叫到廁所、樓梯間,逼在牆邊打耳光教訓,並分別以手機及相機拍攝過程,之後貼上網,當成五人得意記錄。警方已將全案函送少年法庭處理,該案少女: 
(A)只是愛現,用以提升自己的價值,只需道歉,無罪,不罰 
(B)已犯了傷害罪,亦有民事責任 
(C)不到14歲,不構成犯罪條件,不罰 
(D)公布在部落格私領域,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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