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乙、2007年二月十三日,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該罪名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後,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獲判無罪確定後,他控告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偽造文書罪,經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馬英九聲請 (甲) 被高檢署駁回。今年三月間,馬英九又委任律師向 (乙) 聲請交付審判。 (乙) 合議庭尚未裁定。若裁定交付審判,馬英九將以總統身分與檢察官侯寬仁對簿公堂,若被駁回,告訴人不得 (丙) 。
34. 甲為: 
(A)上訴 
(B)抗告 
(C)非常上訴 
(D)再議。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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