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我國立法之程序: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法規定舉行公聽,邀請正、反意見相當比例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之人士出席表達意見,作為審查議院之參考,此情形出現在: 
(A)一讀會 
(B)二讀會 
(C)三讀會 
(D)全院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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