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未成年因未滿十八歲,其性交易均不具有性同意權,為實踐以兒童最佳利益精神,擴大保護範圍,所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民國 104 年經立法過程改名為:
(A)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B)兒童及少年性工作保護條例
(C)兒童及少年性同意保護條例
(D)雛妓保護條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8136
統計:A(585),B(18),C(9),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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