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界定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甲)配偶或前配偶;(乙)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丙)現為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丁)現有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法的管轄範圍?
(A)離婚夫妻間的暴力
(B)同居男女間的暴力
(C)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暴力
(D)表叔與表姪子間的暴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