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自民國 100 年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開始仿效日本的作法,引進所謂「特例子公司」制度,並明定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請說明事業機構若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之 1 的規定,成立關係企業,使該關係企業成為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特例子公司」,在法制上可以獲得的益處為何?並請分別說明企業成立「特例子公司」對於企業管理上的益處,以及對於身心障礙員工的益處為何?(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8994
統計:A(0),B(628),C(2),D(1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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