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我國雇主依照就業服務法的規定,申請僱用來自其他國家的移工人數,根據勞動部之統計數據,已經將近 60 萬人,其中行蹤不明未能查獲的「無證移工」,則已超過5 萬 2 千 2 百人。而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的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發生時,雇主的通報規定為何?又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的規定,雇主在通報一段時間後,仍未查獲移工時,可以向勞動部申請遞補藍領移工以及家庭看護移工,請問就上述二種移工,雇主於通報後多久時間仍未查獲時,得提出遞補之申請?(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6128
統計:A(5),B(2),C(8),D(56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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