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解釋,對於法「無明文規定」的事項宣示應如何處理,則該解釋本身,可否作為人民請求權的依據?例如釋字第 400 號解釋稱:「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犠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請問:該號解釋意旨,可否作為既成道路所有人請求徵收或補償的依據?(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1471
統計:A(218),B(0),C(37),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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